标准核心指标:一是能耗限额限定值,现有煤基活性炭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≤1.8 吨标准煤 / 吨;二是能耗限额准入值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≤1.5 吨标准煤 / 吨;三是能耗限额先进值,标杆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≤1.2 吨标准煤 / 吨。同时,标准明确能耗统计范围,包括原料预处理、炭化、活化、磨粉、造粒等全生产环节能耗,涵盖电力、煤炭、天然气等各类能源,要求企业建立能耗统计体系,配备计量设备,定期开展能耗监测与审计。对于未达到限定值的现有企业,标准要求 2026 年 11 月 1 日前完成整改,逾期未达标将被限产、停产;新建企业未达到准入值不得投产。
政策实施以来,宁夏、内蒙古、山西等煤质活性炭主产区企业积极开展节能改造,累计投入超 5 亿元用于余热回收、密闭式活化炉、AI 智能控温、节能电机等设备升级,行业平均能耗从 2023 年的 2.0 吨标准煤 / 吨降至 2025 年的 1.6 吨标准煤 / 吨,降幅达 20%。宁夏国宁、安徽鑫祺泰等标杆企业通过技术创新,能耗降至 1.1 吨标准煤 / 吨以下,达到国际先进水平。业内表示,能耗限额标准的实施,强制推动煤质活性炭行业节能降耗、低碳转型,降低行业碳排放强度,同时加速落后产能淘汰,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与核心竞争力,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能耗管控支撑,契合双碳政策导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