该标准核心指标显著收紧,颗粒物排放限值≤20mg/m³,二氧化硫≤200mg/m³,氮氧化物≤200mg/m³,非甲烷总烃≤60mg/m³,苯≤0.5mg/m³,苯并 [a] 芘≤0.1μg/m³,较此前地方标准及行业惯例大幅收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。同时,标准要求活性炭生产企业必须配套建设高效除尘、脱硫、脱硝及 VOCs 治理设施,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,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,实现实时监控、数据共享、超标预警。对于无组织排放,标准明确要求原料堆场、生产车间、成品仓库等区域必须密闭或采取有效收集措施,控制粉尘、VOCs 逸散,杜绝露天堆放、无组织排放行为。
政策实施以来,全国活性炭行业掀起环保升级热潮,宁夏、福建、安徽、江西等主产区累计投入超 10 亿元用于环保设施改造,关停环保不达标小产能 20 余家,产能淘汰超 5 万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。生态环境部同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,2024—2025 年累计查处超标排放企业 35 家,罚款超 2000 万元,倒逼企业合规生产。业内表示,该标准的实施填补了活性炭行业国家级排放标准空白,规范了行业环保管理,推动行业从 “高污染、高能耗” 向 “绿色、低碳、清洁” 转型,同时加速行业洗牌,提升行业集中度,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政策基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