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录核心修订内容:一是细化废活性炭产生类别,将 VOCs 治理、污水处理、重金属吸附、化工脱色等不同用途产生的废活性炭分别列入,明确危险特性(毒性、易燃性);二是明确豁免管理情形,对于再生后回用、且再生过程无二次污染的废活性炭,纳入豁免管理,可按一般工业固废管理,简化审批流程;三是强化处置要求,危险废活性炭必须交由具备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,严禁擅自填埋、倾倒、焚烧,再生利用企业必须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,严格执行环保标准;四是追溯管理,要求企业建立废活性炭产生、收集、转移、处置、再生台账,实现全流程可追溯,纳入危废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。
政策实施后,全国废活性炭规范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,2025 年下半年废活性炭非法倾倒、填埋事件同比下降 80%,再生利用率从 2023 年的 45% 提升至 2025 年的 68%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。生态环境部门同步开展危废专项整治,查处无证处置、非法转移废活性炭企业 28 家,罚款超 1500 万元,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。业内表示,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的修订,明确了废活性炭的法律属性与管理要求,既防范了环境风险,又为废活性炭再生利用提供了政策依据,推动活性炭行业循环经济发展,助力无废城市建设与双碳目标实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