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明确享受优惠的核心条件:一是企业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从事废活性炭回收、再生、销售业务;二是废活性炭来源必须合法,仅限工业废气治理、污水处理、食品加工等行业产生的废活性炭;三是再生工艺必须符合环保要求,采用热再生、电化学再生、微波再生等清洁工艺,无二次污染;四是再生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,碘值、亚甲蓝吸附值等核心指标达标,且再生炭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比例不低于 70%。按当前再生炭市场价 8200 元 / 吨、增值税税率 13% 测算,单吨再生炭增值税退税额达 360 元,直接提升企业毛利率 3.2 个百分点,对于年再生 1 万吨的企业,年退税可达 360 万元,经济效益显著。
政策实施后,国内废活性炭再生产业迎来快速发展期,安徽、江苏、广东、宁夏等地新增再生企业 15 家,总投资超 8 亿元,年再生能力新增 10 万吨。同时,政策带动废活性炭回收体系完善,工业企业废活性炭回收利用率从 2023 年的 45% 提升至 2025 年的 68%,减少固废填埋量,降低环境污染。业内表示,增值税优惠政策精准解决了再生企业成本高、利润薄的痛点,激发企业投资积极性,推动活性炭再生技术创新与规模化应用,助力活性炭行业形成 “生产 — 使用 — 再生 — 再利用” 的绿色循环产业链,契合双碳政策导向,为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支撑。